第一步,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步,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步,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具有优质高中招生区域户籍,进入初中时,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按照当年初中招生文件精神统一分配, 以及在指定学校就读满三年并正式注册为学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在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休学手续并登记备案的学生和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民办学校学生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在校学习满三年并正式注册为学生的,具有“派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