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正取生招生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参加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3.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为B以上(含B);
4.须已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并已取得该校初三学年学籍。
指标生名额将统一公示。指标生由教育局统一分配,因各地政策不同,分配方式可能略有差异,在校初级中学毕业生均可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录取控制线一般控制在本校(分配该指标生的高中)统招生分数线下20分以内,如果在此控制线上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则收回指标纳入统招生的计划。
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且限报1个指标志愿,其他志愿按普通生志愿填报,并与普通生志愿填报同步进行,填报时,考生在普通生志愿中的“指标到校生志愿”中填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