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局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招生对象
(一)2022年夏季高考考生(艺体类考生可凭文化课成绩在普通类填报我校志愿)。
(二)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且报考类别与我校春考专业相对应的考生。
招生条件:
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学校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不限性别及比例;身体条件及专业报考体检要求按教育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志愿填报:
考生按所在省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参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批次、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我校志愿。
(一)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网上录取。
(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首次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对投档线以上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参考专业志愿及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可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或分批次征集志愿考生。
(三)学校认可生源省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符合生源省优先录取规定的考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四)专业计划调整办法:
录取时,根据各省投档方式,尽量调整计划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的,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如分专业录取人数较少,确无法单独组班时,入学后将根据情况安排与相关或相近专业合并编班。
录取通知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及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校长签发,通过特快专递方式直接邮递给新生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已录取考生按学院《入学须知》要求按时报到入学,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录取专业所属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在复学时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学费减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