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课成绩优秀者加分项目
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成绩优秀者可获得10-20分的加分;
物理、化学、生物等理科成绩优秀者可获得5-10分的加分;
历史、地理等社科成绩优秀者可获得5-10分的加分。
二、特长生加分项目
艺术类特长生可获得20-40分的加分;
体育类特长生可获得15-30分的加分;
科技创新类特长生可获得10-20分的加分。
三、奥数竞赛等比赛获奖者加分项目
全国性奥数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可获得25-50分的加分;
全国性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可获得25-50分的加分;
全国性英语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可获得20-40分的加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加分项目
参加级社会实践活动可获得20-30分的加分;
参加省级社会实践活动可获得15-25分的加分;
参加市级及以下社会实践活动可获得10-20分的加分。
五、学科竞赛等其他比赛获奖者加分项目
全国性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可获得20-40分的加分;
全国性英语口语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可获得15-30分的加分;
全国性书法、篆刻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可获得10-20分的加分。
六、优秀生干部和优秀团员加分项目
优秀生干部可获得5-10分的加分;
优秀团员可获得3-5分的加分。
七、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加分项目
父母双职工家庭子女可获得5-10分的家庭困难生额外照顾;
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内考生可以在中考成绩基础上额外增长30%左右的总成绩;
部分考生可以在中考成绩基础上额外加分10-20分。
1、烈士子女,获战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12分。
2、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10分。
3、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9分。
4、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人民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在职人民警察、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6分。
5、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在职人民警察、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