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学校重视专任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按照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积极培养和引进专业带头人,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学校拥有480多名师德高尚、既有较高教学水平、又有较强职业技能的双师型和双师素质专任教师。院校领导、各系(部)主任及相当部分的专任教师都是在高等教育领域中长期从事过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具有相当丰富的高校教学和管理经验。
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
2、符合条件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3、符合条件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5、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专科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6、学院奖学金:学院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7、部分专业设有企业订单班,学生可在订单班内获得企业的学习资助;
8、学院设有勤工俭学岗位,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
9、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10、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11、考上全日制高校的少数民族专科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12、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分别为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13、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