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抗金
岳飞从二十岁起,曾先后四次从军。自建炎二年(1128年)遇宗泽至绍兴十一年(1141年)止,先后参与、指挥大小战斗数百次。金军攻打江南时,独树一帜,力主抗金,收复建康。
绍兴四年(1134年),收复襄阳六郡。绍兴六年(1136年),率师北伐,顺利攻取商州、虢州等地。绍兴十年(1140年),完颜宗弼毁盟攻宋,岳飞挥师北伐,两河人民奔走相告,各地义军纷纷响应,夹击金军。岳家军先后收复郑州、洛阳等地,在郾城、颍昌大败金军,进军朱仙镇。
岳飞含冤入狱
公元1140年七月十八日,岳飞正在朱仙镇和众将商议一举收复北宋故都开封的事宜。宋高宗赵构和宰相秦桧却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字牌”催令班师。在宋金议和过程中,岳飞遭受秦桧、张俊等人诬陷入狱。1142年1月,以莫须有的罪名,与长子岳云、部将张宪一同遇害。
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
《满江红·怒发冲冠》此词上片抒写作者对中原沦陷的悲愤,对前功尽弃的痛惜,表达自己继续努力争取壮年立功的心愿;下片抒写作者对民族敌人的深仇大恨,对祖国统一的殷切愿望,对国家朝廷的赤胆忠心。全词情调激昂,慷慨壮烈,显示出一种浩然正气和英雄气质,表现了作者报国立功的信心和乐观奋发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