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同路2000号
招生层次:本科
招生类别:自主招生。学生入学后的教学计划及质量、党团建设、思政课安排、学习资源、收费规定和管理安排等与其他统招录取的本科生等同,将由学校统一安排。
颁发证书:学生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完成学业要求者将授予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得认证)。
报名资格:凡符合本方案规定招生对象范围的考生均可报名。
① 填写入学申请表,提交中英文个人陈述;
③ 上传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高中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上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单(如有);
⑤ 上传SAT /GCE A-Level / AP/ACT/IB 等公开考试成绩证明(如有)、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有)、推荐信(如有)。
1、拥护领导,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3、公开考试及雅思、托福等外语考试成绩符合要求。
我校在全国按专业大类加专业的方式进行招生,招生方式如下:
第一条 按大类招生入读的新生,将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周前最后确认专业分流。各学部专业分流评审小组,将从个人意愿、个人能力、学业成绩、个人作品集、个人陈述、小组面试、老师评价七项标准中,挑选若干项作为本招生大类专业分流的选拔标准。
第二条 考生按学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学校招生委员会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考生,学校将通知安排入学考试。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将对申请者的高中学业成绩、SAT /GCE A-Level / AP/ACT/IB 等公开考试成绩*、雅思、托福或其他外语考试成绩、UIC入学考试成绩、jing外大学世界排名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第三条 获录取资格的学生可自行登录在线报名系统页面查阅录取通知,且必须在录取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确认接收录取通知并缴纳学杂费”,逾期者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体检要求:学校录取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目前正在招生国内4+0/3+1/2+2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有:
①中外合办大学国际本科火热项/目有:温州肯恩大学4+0国际本科,宁波诺丁汉大学4+0国际本科、西交利物浦大学4+0国际本科,北师大浸会4+0国际本科等;
②中外合作大学国际本科火热项/目有:武汉理工大学4+0国际本科、北京理工大学4+0国际本科、集美大学4+0国际本科、上海理工大学4+0国际本科、上海大学4+0国际本科、郑州西亚斯4+0国际本科、沈阳师范大学4+0国际本科、中央财经大学4+0国际本科、中国农业大学4+0国际本科,吉林大学4+0国际本科等;
③其它火热项/目有:上海财经3+1国际本科,北京理工大学3+0国际本科,武汉理工3+1国际本科,武汉工程大学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