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
持有我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或仅持有居住证但没有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子女不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就业证明以人社部门开具的为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31日前,按所在区要求到指定地点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与本市户籍子女一样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凡在5月31日前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统一于8月30日一天,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登记时,除提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外,还需要提供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其他具体要求见各区教育局通知规定。
1、到现实际住所辖区对口学校登记,领取《九年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非武汉户籍适龄儿童来汉就读,由监护人出示原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入学《就读联系函》。经学校审核“两证(居住证、务工证<或经许可证>)、新生入学《就读联系函》后报教育局审批,学校按相关规定要求发放《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持武汉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