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招生院校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招生院校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在达到院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分项目制定招生计划(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各招生项目不得合并),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院校依据梯次顺序,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院校,再录取二志愿。
招生院校应于2023年5月27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传至“体育单招系统”。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体育单招系统”下载经相关招生院校公示的拟录取名单,协助招生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详细指导与管理专业根据每个省份政策规定提档,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一样则优先录取体育成绩更优者;休闲体育专业录取根据江苏对口单招政策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一)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在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我校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三)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排序择优录取。
(四)我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运动训练专业分项目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调整至一志愿国家重点发展项目(冰雪、足球、田径、篮球),若调整后仍未完成,再录取二志愿。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分项目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在专业项目间进行调整,若调整后仍未完成,再录取二志愿。
运动训练专业田径专项按田赛、径赛两类分别进行录取;运动训练专业体操/技巧专项录取时,优先录取体操专项考生。
(五)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要求,具体参照《哈尔滨体育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
(六)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要求,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