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子为相,三年归休,得金百镒,奉其母,母曰:“子安得此金?”对曰:“受俸禄也。”母曰:“为相三年,不食乎?治官如此,非吾所欲也。孝子之事亲也,尽力至诚,不义之物,不入于馆。为人臣不忠,是为人子不孝也。子其去之。”田子愧惭,走出,造朝还金,退请就狱。王贤其母,说其义,即舍田子罪,令复为相,以金赐其母。《诗》曰:“宜而子孙振振兮。”言贤母使子贤也。
田子担任宰相,三年后休假回家,得到很多金子献给他的母亲。母亲问他说:“你怎么得到这些金子的?”他回答说:“这是我当官的俸禄。”母亲说:“你当宰相三年,难道不吃饭?像这样当官,并不是我所希望的。孝顺的儿子侍奉父母应该努力做到十分诚实。不应该得到的东西,就不要拿进家门。作为国家的臣子不忠诚,也就是当儿子的不孝顺。
你把这东西拿走。”田子很惭愧地跑了出去,到朝堂上退还金子,辞了官职,请求君王让自己接受处分。君王认为他母亲很贤良,因田子母亲的深明大义而高兴,于是就赦免了田子的罪,叫他重新当上宰相,把金子赏给了田子的母亲。《诗经》中说:“教育你的子孙时,要谨慎小心。”说的是贤惠的母亲能使子孙贤德。
本文是一则典型的儒家教育经典之作。作者通过教诲阐述了为官不贪、忠于国家才能真正尽孝的儒家思想,故事塑造了一位深明大义,贤惠贤德的母亲形象。文章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田子为相三年回家,带回来一百镒黄金给母亲,受到追问。
第二层,母亲认为做官也要吃饭,受钱就是不义、不忠、不孝。要赶儿子走。第三层,田子愧惭跑出,把钱还给朝廷,退请就狱,田子复为相,其母受到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