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因公牺牲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以下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1)获全国“一级、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功勋的现职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子女。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含台湾省籍、台湾户籍)考生。
(3)在锡“两院”院士、在锡国家级专家子女(含院士、专家的第三代)。
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市教育局、无锡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无锡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锡教基发〔2022〕3号)执行。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 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芜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芜教基〔2022〕25号)要求执行;
7.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芜湖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芜政办秘〔2020〕2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