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域原则。将考生安排在报名所在县区。
2、四同原则。同一考场内考生均为同一民族试卷,同一外语语种,同一科类。
3、随机、即时原则。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同一考区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电脑随机、即时产生,一旦产生立即拷贝封存,教育厅直属机关纪委、考试院监察室备份原始数据,杜绝人工干预。
1、考生应诚信应考,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身体健康监测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
3、除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计算器,以及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设备等考试违禁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