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市2023年中考。
填报志愿时,符合异地中考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具体条件为:截至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或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及以上(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市教育局提醒,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因此,凡是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温州市市外户籍学生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可参加中职学校和民办普高录取。参加公办普高录取,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在我市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及以上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