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周口市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对象:具有周口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市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市入学的以及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学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孩子、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幼儿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前教育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该证明需要在相关机构参加并通过幼儿园到小学衔接测试后取得;
相关病历检查报告,可根据幼儿园或学校要求提供;
其他申请材料如小学报名表和派位登记表等,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