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常州市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常州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常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常武地区高中学校和全市职业院校录取;溧阳市、金坛区招办负责溧阳市、金坛区高中学校录取,并向常州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根据招生计划数设置全市公办高中、民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国际课程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公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五年制高职办学单位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设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可分配名额的70%统一分配到初中学校。享受分配名额的考生必须在该初中学校在籍并读满三年,且将热点优质普通高中作为A志愿填报。在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A志愿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纳入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溧阳市、金坛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名额实施办法。
(四)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照“平行志愿+辅助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平行志愿是指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等志愿,被检索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
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按辅助分排序录取。辅助分排序是指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则在三科成绩之和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两科成绩之和仍同分,则在两科成绩之和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语文成绩仍同分,则一并录取。
(五)各学校招生录取时坚持男女一视同仁,若招收男女比例有特殊要求,须经上级批准并在下达招生计划时予以明确。身残(指不继续恶化,没有传染的非内科疾病)的考生,生活能独立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应与其它考生同等录取。
(六)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体艺特长生;不得报考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学校;报考四星级高中,录取时中考成绩减30分投档。
(七)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港澳台地区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受到常州市人民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录取时加5分投档。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子女执行。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加分等级,不累计加分。
(八)“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计划对象,完成培养课程学分修习要求,且中考第一志愿填报培养高中学校,总分达辖区内四星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即可被培养高中学校录取。“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解释权属招生学校。
(九)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面向溧阳市、金坛区的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该校在常武地区的录取分数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纳入该校在常武地区的招生计划。
(十)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将组织征求志愿。
中考投档分数线就是对第一志愿投档过程中自然形成的院校调档最低成绩标准。
投档分数线全称院校投档分数线,也称调档线或提档线。是指以院校为单位,按招生院校同一科类(如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1:1.3以内),在对第一志愿投档过程中自然形成的院校调档最低成绩标准。每一所院校都有自己的投档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