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校招生标准是指各级体育学校为选拔、培养优秀体育人才而制定的相关招生规定,多数体育学校采取面试和考试的双重方式进行选拔。其主要依据考生体育素质、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国家体育总局联合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艺术体育特长生教育的实施意见》规定:
评价方面,考生应当按照一定比例,通过体育专项测试、面试、素质特项测试三个环节来达到一定的分数线。其中体育专项测试占60%的比重,包括100米、跳远、举重和仰卧起坐四项测试;面试和素质特项测试各占20%的比重,其中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育理论知识和运动技能,素质特项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和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1、体育教育:毕业后能够胜任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运动训练、体育部门的管理和科研工作。
2、社会体育:就业于各级社会体育管理机构、各类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体育企业和体育场馆部门。
3、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就业于体育事业单位、体育社团、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社会体育管理机构、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
4、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就业于各级各类教学单位、训练基地、体育科研机构、医药卫生、保健康复部门。
5、应用心理学专业:运动队、运动俱乐部的心理咨询师、心理教练。
6、运动康复与健身专业:运动训练基地、医药卫生系统、社区康复治疗师。
7、体育新闻学专业:体育记者、编辑、主持人、解说员、评论员、媒介公关或信息主管、体育节目策划。
8、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从事武术、传统体育养生及民族民间体育项目的教学、训练、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