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招生:普通高中部分招生类型可以参加提前招生录取;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可根据本校实际,安排部分招生计划参加提前招生录取。
(二)校额到校招生:校额到校招生包括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其中,校额到校采取校内选拔方式,依据考生志愿及成绩录取,考生总成绩须达到570分,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校额到校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统一招生: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答:我市中考招生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中考成绩、所报志愿顺序和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生成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在中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进行“同分比较”优先投档,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者优先;
(2)语、数、英三科总分高者优先。
具体投档、录取按照市招考办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
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为“达标”,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历史与道法单科等级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
录取原则为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信息技术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音乐和美术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成绩评定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时不予录取。
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含省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专业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市教育局批准的综合高中试点学校(以下简称“综合高中”)单独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特长生招生原则上不低于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市级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级以上美育特色学校因组队需要,经学校提出申请,市招考办审核,符合要求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课分数要求,但不得低于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