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批志愿
第一批志愿基本是重点高中和音乐、美术、体育等特长生的录取。第一批志愿是根据中考成绩设置一个比较高的分数线,超过了这个分数线的学生就可以被录取,又被称为优先录取。
2. 第二批志愿
第二批志愿是在第一批志愿的前提下进行录取,当第一批志愿录取完成后,对没有达到分数线的学生以及滑档的学生进行第二次录取,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填报志愿学校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一般是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
3. 第三批志愿
第三批志愿是一二批次录取之后,对剩下的学生进行的第三次录取,一般是3+2、五年制高职学校和民办高中的录取。
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投档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执行,在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规定要求后,将比较投档总分(投档总分为原始分总分和优惠照顾加分之和)。
若投档总分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若仍相同,则按以下顺序排序择优录取:①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总分;②比较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五科原始分总分;③比较生物、地理两科原始分总分;④依次分别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原始分。
我市中考招生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中考成绩、所报志愿顺序和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生成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在中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进行“同分比较”优先投档,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者优先;
(2)语、数、英三科总分高者优先。
具体投档、录取按照市招考办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
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为“达标”,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历史与道法单科等级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