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崆峒区户籍适龄儿童
1、有房产家庭适龄儿童:父母房屋产权在招生学校片区内或父母在崆峒区无房产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合住的(含公房、廉租房),由招生学校查验家长提交的房屋产权证明(暂未办理房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和缴费发票、因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提交房屋交易税务发票、房证抵押贷款的提供贷款手续资料)、户口本,查验无误并进行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通过查验住房、户籍等情况,对照招生政策确定招生名单,下发各小学,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2.无房产家庭适龄儿童:父母在崆峒区无房产,租住在片区内5年以上的,提交户口本、租房合同、租房交易凭证、五年内租住相关证明,在现居地片区学校登记,登记结束后,由招生学校主动衔接社区查验实际租住情况并入户家访,对家访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家访结束后,招生学校进行汇总,并逐人查验名下房产情况,对符合招生政策的造册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通过查验住房、户籍等情况,对照招生政策确定招生名单,下发各小学,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3.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拆迁户家庭适龄儿童,过渡期内租房的,按照合同中的回迁地址,确定就读学校(回迁合同中未明确回迁地址的,原则上按照原居住地址确定就读学校)。
第二类:随迁子女(非崆峒区户籍适龄儿童)
1、监护人有证有房家庭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崆峒区居住证(辖区派出所办理),在崆峒区购买住房,由招生学校查验家长提交的房屋产权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房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和缴费发票、因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提交房屋交易税务发票、房证抵押贷款的提供贷款手续资料)、居住证、户口本,查验无误并进行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通过查验住房、户籍等情况,对照招生政策确定招生名单,下发各小学,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2.监护人有证无房家庭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崆峒区居住证(辖区派出所办理),在崆峒区无房产,租住在片区内5年以上的,提交户口本、居住证、租房合同、租房交易凭证、五年内租住相关证明,在现居地片区学校登记。
登记结束后,由招生学校主动衔接社区查验实际租住情况并入户家访,对家访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家访结束后,招生学校进行汇总,并逐人查验名下房产情况,对符合招生政策的造册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通过查验住房、户籍等情况,对照招生政策确定招生名单,下发各小学,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小学招生统一集中在7月11日-7月15日进行,各校要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确定登记造册名单,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7月17日,由学校向社会公示招生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城区初中七年级
1.城区小学毕业生:
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从7月11日开始,7月13日前由生源学校参照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收缴收集住房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认真查验资格(对租房户由生源学校衔接社区查验实际租住情况并入户核实),经生源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逐人审核后,分类造册,将花名册交区教育局。
由区教育局会同招生学校通过查验住房、户籍等情况,对照招生政策确定招生名单,送交各初中,各初中按照区教育局审定的花名册,在学校外醒目的位置公示升入各初中学校学生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8日各生源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7月19日各生源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2.学区小学毕业生:
在崆峒区农村小学就读,家长在城区务工或经商,有意愿进城上初中的小学毕业生,7月13日前由原就读学校所属学区参照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收缴收集住房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认真查验资格(对租房户由生源学区衔接社区查验实际租住情况并入户核实)。
经生源学区逐人审核后,按招生学校分类造册,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招生学校通过查验住房、户籍等情况,对照招生政策确定招生名单,送交各初中,各初中按照区教育局审定的花名册,在学校外醒目的位置公示升入各初中学校学生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3.其它小学毕业生:
崆峒区户籍在外地就读小学毕业生须持小学毕业证、小学学籍卡、住房证明、户口簿等证件于7月13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股报名、审核。
非崆峒区户籍的随迁子女在原户籍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持小学毕业证、小学学籍卡、住房证明、户口簿、居住证等证件于7月13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股报名、审核。
(三)农村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
学区要利用暑假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开展“大走访大劝学”活动,安排所属小学,按所属的招生区域入户摸底,对照适龄儿童花名册,逐户登记,发放入学通知书,积极动员所有学龄儿童按时入学。
为了保证所有六年级毕业生能被初中录取,各辖区内初中和小学要做好衔接工作,学区所属各小学将毕业生名单报至学区,由学区负责督促初中学校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确保招生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大走访大劝学”活动和招生时间由各学区自行确定,必须在8月中旬完成。
(四)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各小学、初中要按照平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甘肃省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措施〉的通知》(平市教发〔2023〕82号),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发〔2018〕43号)。
平凉市崆峒区委、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崆发〔2020〕25号),平凉市崆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援鄂医务人员激励保障措施的通知》(区人社发〔2020〕80号)的文件精神,对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应急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鄂医护人员子女、急需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2.对“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凡符合就近入学原则的儿童,经家长申请,应接收他们到学校随班就读,不得设置门槛,借故拒收。平凉市特教学校要招收适量智障、视障和聋哑儿童就学。其他不能在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按照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的结果,由片区学校建立学籍,开展送教上门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
1. 增加学生的自信心
传统的招生入学模式,过分强调考试成绩,对于一些学生来说,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导致自卑情绪。而新政策的实施,将更加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从而增加学生的自信心。
2. 培养学生的多元化能力
新政策的出台,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多元化能力。这将有助于学生全面发展,避免过分依赖考试成绩。
3. 推动教育公平
新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教育公平。不再过分强调考试成绩,将有助于减轻贫困家庭和农村地区学生的负担,同时也有助于缩小城乡教育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