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余中学录取
(一)大余中学统招分数线为774分(774分考生数学不低于106分)。
(二)大余中学均衡招生全县最低控制线为664分。
其中,各初中阶段学校大余中学均衡招生预录取分数线分别为:新城中学699分,新城镇中709分,樟斗中学719分,池江中学702分(702分考生数学不低于90分),青龙中学692分,左拔学校729分,黄龙中学708分,南安中学715分,浮江学校710分(710分考生数学不低于100分),吉村中学714分(714分考生数学不低于89分),河洞学校727分,内良学校678分(678分考生数学不低于97分),衡水学校723分(723分考生数学不低于103分)。
(三)大余中学对符合均衡资格脱贫户家庭子女在均衡线下再降20分予以录取,即644分及以上。
(四)大余中学音乐、体育特长招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为465分。
二、大余衡水实验中学录取
(一)大余衡水实验中学统招预录取分数线执行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420分)。
(二)第一批统招(即重点高中统招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了大余衡水实验中学且成绩在420分及以上的考生均录取到大余衡水实验中学。
(三)大余衡水实验中学美术特长招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为294分。
三、新城中学、梅关中学录取
新城中学、梅关中学根据招生规定执行区域招生,预录取分数线为538分。
中考录取分数线是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确定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检测初中在校生是否达到初中学业水平的考试;它是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的必要条件,考试科目将国家课程方案所规定的学科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