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理解:自己不喜欢的,也不要强加给对方。出自于先秦《论语·颜渊篇第十二章》:“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所揭晓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孔子所言是指人应当以对待自身的行为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人应该有宽广的胸怀,待人处事之时切勿心胸狭窄,而应宽宏大量,宽恕待人。倘若自己所不欲的,硬推给他人,不仅会破坏与他人的关系,也会将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确实应该坚持这种原则,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体现。人生在世除了关注自身的存在以外,还得关注他人的存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切勿将己所不欲施于人。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出自孔子《论语-颜渊篇第十二章》,原文是: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意思是自己不喜欢的,也不要强加给对方。其中欲指的是想,想做;勿指的不要;施指的是施加。其同义句是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