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生是指部分普通高中拿出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一定范围的学校招生,其目的是促进教育平等化,使各初级中学的学生都有机会上好的高中。
分配生名额将统一公示。分配生由教育局统一分配,因各地政策不同,分配方式可能略有差异,在校初级中学毕业生均可填报指标生志愿。分配生录取控制线一般控制在本校(分配该分配生的高中)统招生分数线下20分以内,如果在此控制线上不能完成分配生计划,则收回指标纳入统招生的计划。
1、符合正取生招生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参加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3、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为B以上(含B);
4、须已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并已取得该校初三学年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