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200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下同)或户口所在区报名。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1.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学生所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报名。
2.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学生属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学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3.学生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口(其中现属本市常住户口为学生继父母或养父母的,须依法与学生建立抚养关系或收养关系连续满3年)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符合此类的学生须具有连续3年本市初中学籍;学生本人持有效期内连续满3年《上海市居住证》,或者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地址与现属本市常住户口父(或母)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4.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学生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报名。
5.学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学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6.学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7.学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华侨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8.学生为在沪定居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三)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并合法在本市居留的18周岁以下学生,如继续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就读,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持外国护照报名的学生参照其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四)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报名条件另行通知。
(五)符合第(一)(二)款的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和本市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可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特教班,下同)招生,由学籍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本市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如确需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须通过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市特殊教育评估中心”)组织的报名评估。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学生部分证明材料通过“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在线核验,学生(或其监护人)提供复印件进行留档。其余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各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区招考机构”)进行核查、留档。本市各级招考机构必要时可要求学生及其监护人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当场出示相关证件的电子证照进行身份扫码核验。
学生关键信息采集来源要求:中国大陆居民以户口本信息为准;港澳台居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信息为准;外籍学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有效签证护照信息为准。
提前了解上海中考报名截止日期,并确保您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和收集所需材料。
仔细阅读上海中考报名要求和规定,确保您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学校或相关部门进行确认。
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使用或虚假文件。一旦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导致报名无效,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在复印文件时,请确保复印件清晰可见,并保存好原件以备核对或需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