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制度是元朝的。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
元廷设置十行省的目的和作用,各有侧重,并不完全一致。如“生齿繁夥,物产富穰,水浮陆行,纷轮杂集”,“土赋居天下十六七”的江浙、湖广、江西三省,大抵以镇压新征服区域和搜刮财赋为基本宗旨。其治所相应地均设在行省北端的水陆交通要冲,而不置于该行省的中心地带,以便朝廷的联络和指挥。
位于中原、关中及西南边徼襟要,驻有许多蒙古军团的陕西、四川、云南、河南四行省,又以军事襟要的镇遏控制为重心。
元朝的行省制度是秦以来郡县制的一大发展,它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对明清以及后来政治制度有深远影响。有利于对元朝辽阔疆域的管辖,特别对边疆地区的有效管辖,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是自秦开创郡县制以来,地方行政体制的又一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对后世影响深远。明清时期,行省的设置依然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