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客观辩证法是第一性的,主观辩证法是第二性的,后者是前者的反映,它依赖于前者。主观辩证法以客观辩证法为实际内容。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的辩证联系、发展和矛盾运动,归根结底是事物的辩证联系、发展和矛盾运动在观念形态上的再现。
人的辩证思维能力,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规则和规律来源于客观辩证法,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由于客观事物之间、主客体之间的辩证联系,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头脑中以逻辑的格等形式确定下来而形成的。辩证思维所遵循的是和自然界相同的一般规律。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体系,就其所反映的客观内容说,它是客观辩证法,就其理论形态或观念形态说,又是主观辩证法。
主观辩证法作为概念辩证法、头脑中的辩证法,属于意识的范畴。同“客观辩证法”相对。指客观世界的辩证运动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以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概念辩证法。恩格斯指出:“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所谓的客观、主观都是相对而言的。
客观辩证法是客观世界由其自身的矛盾运动所引起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是以物质联系运动发展的客观状态形式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总体属于物质的范畴。客观辩证法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