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其主要内容包括把辽东半岛、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允许日本在中国开办工厂,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
1.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2.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
3.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4.日本可以在华通商口岸投资设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1、台湾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而且还造成了台湾和大陆难以弥补的隔阂,遗患至今。
2、巨额赔款,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同时,加速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清朝因此大借外债,致使列强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
3、通商口岸开放,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
4、允许在华投资办厂,其他列强引用“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地在中国开设工厂,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也反映出列强对华经济侵略由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