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指标生资格
1.连续在城区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三年且符合招生政策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长沙城区优质普高指标生招生子弟学校小学升初中对口升学且在该校就读三年的子弟。
3.小学升初中微机派位等非择校方式录取到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且在该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1.市教育局中招办将城区优质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60%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城区相关初中学校。
2.每所初中学校原则上分配3所优质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其中1所为师大附中、市一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四所学校中的一所,另外的2所为其他优质高中学校。
3.师大附中、市一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4所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为:某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毕业生数×(四所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毕业生总数);其他优质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为:某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毕业生数×(其他优质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总数/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毕业生总数)。
4.市教育局中招办在具体指标分配中,遵循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可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学校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