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继续坚持招生计划“指标到校”的原则,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用好保定市“中考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中考平台”),普通高中录取一律依托“中考平台”实施公民同步招生。
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编制,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协调发展,根据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初中毕业生数量、上年度招生计划完成率等情况,确定各县(市、区)辖区高中段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计划下达至辖区各高中段学校。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
(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各县(市)和清苑区、徐水区、满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域内招生。
保定一中、保定二中、保定三中、保定外国语学校、保定七中(文化生)、保定田家炳中学、保定中学、保定白沟新城第一中学面向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白沟新城招生。保定外国语学校小语种班、保定中学男子足球队、保定七中艺体生面向全市招生,保定一中女子足球队面向全省招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我市各县(市、区)招生。
(三)除省教育厅明确规定的可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的学校外,其他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1.正确认识自己,准确找出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以便明确自己学习的特点、发展的方向,发现自己在学习中可以发挥的最佳才能。
2.确定目标订计划时,不要脱离学习的实际,目标不能定得太高或过低,要依据:(1)知识、能力的实际;(2)“缺欠”的实际;(3)时间的实际;(4)教学进度的实际,确定目标,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能达到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