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权划分不同。行省制具有权力双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机构,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加强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郡县制则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皇帝专制制度的象征。
2、中央与地方关系不同。行省制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设立数目有限的行省代替中书省,对其力所不及的地区进行管理,中央再从大局上对诸行省实施节制,有效加强了中央的集中管理;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
行省制是13世纪以来中国的主要行政模式,起源于元朝,明清两朝得到发展,最终影响了现代中国的行政体制。
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总称。是分封制之后出现的地方管理行政制度。
郡县制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封建专制制度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