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考成绩为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参考依据。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优先、兼顾分数原则,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若在录取最后一名预录取考生时,出现多名考生分数相同且超过招生计划的,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1.普通高中
①少数民族、归侨、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加5分。
②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警和符合条件退役军人子女按相关政策执行。
2.中职学校
①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归国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③烈士子女加20分。
④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若同时具备加分政策,只能按意愿享受其中一项。
(1)中考试题,我们要先览后做,我们在平时的训练和模拟考试中,有的同学便急急忙忙“偷偷”做题,加重了自己的心理紧张程度,就有可能影响发挥,而正确的做法就是应是先统览试卷,摸清“题情”。明白要考哪些东西,做到脑中有个准备,先将知识调出来。
(2)先易后难,部分中考学生善“钻研”,先做难题,无功后返,以致该得的分没得到,还浪费了宝贵的时间,造成总分较低,就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