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志愿使得第一志愿录取时落选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报志愿的机会。征求志愿在填报过后会通报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其分数较之前的平行志愿有改动,地区稍近的分数会增高许多。
第一次录取过程中,一些到档考生因专业不服从、身体问题、放弃原有志愿、不愿来校就读等原因,导致部分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未完成(即有缺额需再次录取),当地高招办会发“征求志愿表”,或网上公布具体细项,再次征求考生志愿,此时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按当地教育相关部门公布的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填报征求志愿,考生填报后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第一、二、三批次录取公费生时,每一批次“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组织1-2轮征集志愿填报,征集设置2个平行志愿,达到本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网上填报学校志愿及志愿信息确认。每轮征集志愿填报及确认时间如下:
(1)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第1轮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1日15:00-7月12日11:00;第2轮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2日15:00-7月13日11:00。
(2)第二批次录取学校第1轮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7日15:00-7月18日11:00;第2轮征集志时间为7月18日15:00-7月19日11:00。
(3)第三批次录取学校第1轮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5日15:00-7月26日11:00;第2轮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6日15:00-7月27日11:00。
(4)每一个批次第1轮征集志愿录取后,招生计划全部完成的学校,则不再安排第2轮征集志愿。
(二)郊县(市)区考生报考本地普通高中,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报志愿。
(三)考生网上填报的所有志愿信息,必须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先进行保存,保存之后再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视为无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之后,系统自动锁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报考志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