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生的选拔通常基于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以及教师的推荐信等因素。此外,推荐生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必须是经初中学校按教育与规定推荐的学生,且在初中三年内的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达到一定等级。
推荐生的录取过程通常包括学校组织的单独考试,考试形式可能为笔试加面试,通过考试的学生即可被录取。推荐生的范围通常限于在特定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择校生,且这些学生需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但升学成绩不公布,只公布毕业等级,升学成绩仅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评价送生学校、来年分配指标到校生名额的依据。
(1)报名学生一定要是经初中学校按教育局规定推荐的学生,认真在内容框中填写《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2)初中三年平日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达到A级,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级;
(3)在内容框中填写《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并提交一封自荐信;
(4)两名初三任课教师的联名推荐信;
(5)义务阶段非择校生身份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