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省中招办分别划定普通高中、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的录取以及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的录取不得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2.设置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省一级学校”(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和应往届身份的要求由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3.遵循投档同分排序规则。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按中招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投出达到各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如下:
(1)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2)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总分。
(3)比较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五科原始分总分。
(4)比较生物、地理两科原始分总分。
(5)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原始分。
(6)如前5款排序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7)以上条款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水平综合总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学生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具体录取规则为:
①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入围(公办优质高中学校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为5A或者4A1B;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中凡有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②比较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
③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相同时,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
④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又相同时,再依次比较语数英三科总和、数学、物理折合分+化学折合分、历史折合分+道德与法治折合分、语文、英语、体育成绩。
深圳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高、职高、技工学校)的最低录取标准(分数线)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六科原始总分、单科等级、初二生物与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等条件划定。
录取学校分数线的高低与学校招生计划、报考人数、考生填报志愿情况、考生的成绩等因素密切相关。
一、学生报考情况
学校报考人数越多,学生竞争压力越大;报考该校的高分人数越多,该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也就越高
二、中考难易程度
中考试卷的难易程度会直接影响整体的中考成绩,试卷简单,学生成绩普遍都高;学校录取分数线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