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点设置方案,全市共设置10个考区,39个考点,九年级1424个考场、八年级1408个考场。其中,主城区设13个考点,县(市、区)设26个考点。具体如下:
茅箭区(6个)
十堰市第二中学、十堰市实验中学、十堰市茅箭区北京路中学、十堰市茅箭区实验学校、十堰市茅箭区茅箭中学、十堰市东风第二中学
张湾区(4个)
东风五中、东风七中、十堰市第十三中学、东风四中
十堰经开区(2个)
十堰龙门学校、十堰市第五中学
武当山特区(1个)
十堰市武当山特区中学
郧阳区(4个)
郧阳区第一中学、郧阳区第二中学、十堰市郧阳科技学校、十堰市郧阳区外国语学校
郧西县(4个)
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郧西县第二中学、郧西县第三中学、郧西县夹河镇初级中学
竹山县(4个)
竹山县第一中学、竹山县职业技术集团学校、竹山县茂华中学、竹山县行知学校
竹溪县(5个)
竹溪县实验中学、竹溪县蒋家堰镇中心学校、竹溪县思源学校、竹溪县水坪镇中心学校、竹溪县天宝乡中心学校
房县(5个)
房县实验中学、房县城关一中、房县思源实验学校、房县行知实验学校、房县城关四中
丹江口市(4个)
丹江口市第一中学、丹江口市第二中学、汉江科技学校、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武当中学
一、十堰中考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十堰中考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
三、如遇试题字迹不清、缺页、漏页、卷面破损等问题,十堰中考考生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