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是清朝末年的一场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运动,也是中国现代化的重大事件之一。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事变爆发,慈禧太后率光绪皇帝等百位皇亲在忠臣随扈下出宫避祸西安。回銮之后,接受八国联军提出的《辛丑条约》,此举对中国打击甚大,因此朝廷保守派主动进行变法。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在慈禧太后的默许下,清政府进行改革,改革内容多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的戊戌变法近似,但比戊戌变法更广更深,还涉及废除千年仕宦之道的科举制度。
清廷力图在军事、官制、法律、商业、教育和社会方面进行一系列系统性改革,改革也波及了内地和东北、蒙古、西北和西藏各地,由于改革政策的“支离、拖沓”和一些官员的“敷衍”,没有取得太大进展,但“新政”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社会的现代化,也为辛亥革命的兴起提供了准备条件。
清末新政的历史意义在于其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增设新机构、裁撤冗官冗衙、编练新军、废科举、颁行新学制和设立各式新学堂、派遣留学生等,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封建顽固势力,增强了国防实力,形成了重视西方科技与社会政治学说的风气,培养了近代科技、教育、法政、军事人才,促进了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
然而,这些改革措施同时也反映出清政府已沦为维护帝国主义的工具,增设机构以维护帝国主义利益,兵为将有,形成了近代军阀,清末新政说到底是为了维护清朝统治,不可能真正促进中国近代化的发展,它只是一个骗局,改革并未使矛盾缓和。
尽管清末新政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但由于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清朝的统治,因此无法真正促进中国近代化的发展。这场改革最终未能缓和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反而加剧了清朝的统治危机,加速了清朝的灭亡。
1、编练“新军”
编练“新军”是清末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8月29日,清政府下谕全国停止武科科举考试;9月11日命令各省仿北洋、两江筹建武备学堂;9月12日下谕全国各省“裁汰旧军,编练常备军”。编练新军的工作在全国展开。
为了在全国推行编练新军计划,清政府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12月4日设立练兵处。清政府还令各省设立督练公所,为各省领导编练“新军”的机构。
2、倡导商业
倡导商业是清末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9月7日,清政府设立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接着,颁布了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如:《钦定大清商法》、《商会章程》、《铁路简明章程》、《奖励华商公司章程》、《矿务章程》、《公司注册章程》、《试办银行章程》等。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度支部颁布《清理财政明定办法六项》,负责统一各中央地方衙门收支、统筹外债借还、考核各省银号以及规定对各省越时造报财政之惩处。
在现代财政预算的组成上,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福州道御史赵炳麟奏请中央制定全国预算。最终,清廷于宣统二年(1910年)首次编制第一次全国预算。
3、教育改革
清末新政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废科举,办学堂,派留学。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9月4日,清政府命令各省城书院改成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改设中学堂,各县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2月5日,颁布学堂科举奖励章程,规定学堂毕业生考试后可得进士、举人、贡生等出身。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9月2日,光绪皇帝停止科举,兴办学堂的折子,下令“立停科举以广学校”,使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被最终废除,科举取士与学校教育实现了彻底的脱钩。12月6日,清廷下谕设立学部,为专管全国学堂事务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