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由曹丕采纳尚书令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220年)制定,后来各参与方基本遵从这种不成文规定。这一制度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上,九品中正制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九品中正制在最初既包括了曹操“唯才是举”的精神,也含有照顾世家大族利益的意思。然而,由于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官员,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到西晋时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大体是指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大、小中正产生后,由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将各地知名人士无论是否出仕皆登记其上,表内详记年藉各项,分别品第,并加评语。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审核后将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进行官吏的升迁与罢黜。此项制度使得当时的官吏选拔有了一客观标准,此标准其实依然是采取地方群众舆论和公共意见,保留了汉代乡举里选的遗意。
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一方面解决了选拔官吏无标准的问题,使当时一时间吏治澄清。另一方面缓解了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紧张关系,促成魏晋实现全国的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九品中正制的推行促进了唐代官僚制度的规范化。这一制度将官员按照品级进行科层管理,使得官员职务的任免更加公平合理,避免了采取私人任免的现象,使得政府制度更具规范化和制度化。
其次,九品中正制增强了唐代政府的行政效率。九品中正制为政府选拔了一批具备优秀能力和品德的官员,这些官员拥有责任心和忠诚度,更容易贯彻执行政策。同时,九品中正制也加强了官员的素质要求,实现政府管理与官员品德的双重提高。
最后,九品中正制也促进了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发展。唐代中期科举制度逐渐完善,后来成为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的前置阶段。九品中正制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推动了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发展,这对中国的政治文化和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