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措施:削弱以宰相为首的中书门下省的权力,将其权力一分为三。宋太祖设立枢密院,分割宰相的掌兵之权。宋太宗设立审刑院,负责审查大理寺裁断的案件,再交中书施行,从而剥夺了中书门下的复审权。
(2)经济措施:设立中央派出机构转运使司和转运使一职,负责将地方财物运往中央。唐末五代的割据现象之所愈演愈烈,很重要的原因是地方掌握大量自耕农和充足的财税收入。转运使将地方大部分的财税物品转运至中央,消除地方割据的经济基础,也造成地方财政困窘。
(3)军事措施:为打破武将同士兵间紧密的隶属关系,宋初统治者对兵制进行改革。首先是分散兵权,把握兵权兵权与统兵权分开,三衙握兵,枢密院调兵,临时遣将统兵,两者均不能拥兵自重。其次是重视禁军的选拔、补充和教阅,不断选拣各地精兵进入禁军。再次是制定“更成法”,士兵三年一轮替,以免将领与士兵形成私密关系。
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对解决中唐、五代以来藩镇跋扈的局面,对维护国家统一,起了重要的作用,在客观上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这些措施虽然解决了中央与地方藩镇的矛盾,却种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造成了统一的政治局面,为经济、文化的高度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由于“以防弊之政,作立国之法”,一些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政策和措施,转化成为它的对立面。“冗官”、“冗兵”和“冗费”与日俱增,使宋封建国家陷于积贫积弱的局势中。
中央集权制度是一种国家政权的制度,以国家职权统一于中央政府,削弱地方政府力量为标志的政治制度。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就着手建立和健全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巩固其对全国的统治,此后,这种政治体制在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由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组成的制度,但要注意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二者之间的联系。其根本目的为维护统治者的统治。
专制主义体现的是君臣关系;而中央集权处理的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君主专制必然实行中央集权,但中央集权不一定要实行君主专制。在封建社会一般实行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君主专制必然被淘汰,而中央将继续存在。当前中国实行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但不是君主专制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