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土割让:中国割让了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严重破坏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和完整。
2、巨额赔款:中国需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进一步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同时也加速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
3、通商口岸开放: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使列强的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
4、允许在华投资办厂: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设立工厂,便利了列强对中国的资本输出,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与此同时,条约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马关条约》是在1895年4月17日签订的。该条约是在甲午中日战争中国战败的背景下签订的。1894年,朝鲜发生东学党事件,中国应朝鲜要求派兵入朝,但日本拒绝撤兵并突袭驻朝清军,导致清廷被迫向日本宣战。最终,中国战败,清廷派直隶总督李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前往日本马关,与日本代表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议和,并于1895年4月17日签订了《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允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投资办厂;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这些条款使日本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刺激了其侵略野心,同时也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加剧了中国的民族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