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签订。
2、地点: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
3、性质: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1、战争结束,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1)中国的社会性质发生变化,中国由原来自给自足的封建社会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中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
(3)社会革命任务(革命对象)的变化.条约签订后,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