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又称“万年和约”、“白门条约”、“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廷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鉴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又先后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和细则,将协定关税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实,并使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权益。
英国在十八世纪中叶已经建立所谓“日不落帝国”,拥有广阔的殖民地和强大的军事实力;经过工业革命后,英国更成为世界头号工业强国,急于开拓市场和获取更多工业原料。同时,为了打开中国市场和扭转对华贸易逆差,英国更采取了鸦片贸易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