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9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2〕451号)文件要求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及价格备案工作。
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通过网络、媒体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住宿费调整收费标准时应书面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并提前60天向社会公示,报同级教育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1、中职学段所有学生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免学费入学。
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学生,除免学费外,前两年还可按当年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
3、学校设立35万元的奖学助学基金,奖励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学生。
4、合作企业设有总额度达40万元教学奖学助学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