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号之间不用顿号,连续列举书名,用了书名号,不再添加顿号。示例:《西游记》《水浒传》《三国演义》《红楼梦》是我国长篇小说的四大名著。
书名号是用于标明书名、篇名、报刊名、文件名、戏曲名、歌曲名、图画名等的标点符号。为了避免各标点符号使用混乱,一般情况,书名号后面是不加顿号的。在顿号的使用规范中也有明确规定,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
“书名号”在作文中分为前后两个部分,分别标在文字的前后,并各占一格。
书名号是用于标明书名、篇名、报刊名、文件名、戏曲名、歌曲名、图画名等的标点符号,亦用于歌曲、电影、电视剧等与书面媒介紧密相关的文艺作品。
书名号分为双书名号(《》)和单书名号(〈〉)两种。书名号里还有书名号时,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里面一层用单书名号;若单书名号里还有书名号,则单书名号里面用双书名号。
对于并列的书名号之间是否要用顿号的问题,按照现行语法标准,应该是一个很容易规范的问题,可不知道为什么,这两种迥然相异的使用方法竟能如此“并行不悖”地使用。可以这么说,在编辑界、出版界、语文学界内部存在不同的语法标准。现在统一规定为书名号之间不再使用顿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