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法典颁布于1804年。原称《法国民法典》,1807年改此称。第一帝国覆灭后,于1816年恢复原称。1852年路易·波拿巴建立法兰西第二帝国后,又改称《拿破仑法典》。以罗马法为基础,结合法国的习惯法等编成,共2281条,除总则外分为三篇。
广义的《拿破仑法典》还包括1804年至1810年间颁布的《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
《拿破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重要成果,也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对后来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从而具有了广泛的世界意义。
拿破仑法典》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其主要内容和思想,从整体上总括了大革命的全部法规,在法律上承认了被大革命完全改变的社会秩序。
它以资本主义绝对的私人财产所有制代替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和等级制度,把在消灭了封建专制主义之后“刚刚诞生的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译成了“司法法规的语言”(马克思语),使资本主义的经济与社会生活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拿破仑法典》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法典,原则鲜明,编排合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拿破仑法典》,广义指拿破仑统治时期制定的五个法典,以罗马法为主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狭义仅指其中的民法典,这部法典至今仍在使用,但随着法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变化,法典也进行了一百多次修改。
这部法典可以用3项原则予以概括,自由和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