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区的加分政策不同,如内蒙古就有加10分的,也有加20分的。
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第十条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军人子女中考生给予加10分照顾
(二)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符合以上优待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一)军人家属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军人子女户口簿、军人军官证、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亲子关系证明(出生证);现工作岗位证明。(工作单位在外地的西安籍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加盖师以上政治部门公章)
(二)部队驻地属于国家划分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的军人,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以及作战部队军人,需提供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及在特定地区和岗位工作期间的军官任免表复印件(正反复印,加盖师级以上政治部公章)。有岗位津贴的军人,需提供工资单,加盖师级以上后勤部公章。
(三)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需提供立功或授予荣誉称号表彰通令、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复印件(加盖师级以上政治部公章)、奖章、证书(不含集体功),军人所在军级单位政治部门的证明。
(四)烈士子女需提供《革命烈士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烈士生前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的证明。
(五)因公牺牲军人,需提供《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军人生前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的证明。
(六)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军人所在军级单位政治部门的证明。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