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考试在我国经历了比较长时间的发展,在唐朝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科举制度:分为院试、乡试、会试、殿试这四个等级,院试也称童子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进行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
乡试是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而会试是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殿试则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
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
科举制度是古代中国及受中国影响的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
科举从开创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世界上最后一届科举考试结束于1919年的越南阮朝),前后经历一千二百余年。科举制度的主要考试都是定期的举行的。唐朝科举与宋初科举每年举行一次,宋太宗时期改为每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改为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
科举考试通常分为地方上的乡试、中央的省试与殿试。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中央省试为“省元”,殿试第一名为“状元”。
科举制的首创时间史学界存在争议,有汉朝、隋朝、唐朝多种说法。
部分历史学家以隋朝有分科举人与进士科为由认为科举制开始于隋朝。部分历史学家考证证明科举制开始于汉朝,证明汉朝不仅有分科举人、按科举人,汉朝还有考试进用,而且没有可靠证据证明隋朝有进士科。
部分历史学家考证证明科举制的本质是唐朝开始的允许自己报名参加(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以及考试黜落法,科举制开始于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