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类特长生:含音乐表演(指挥、声乐、器乐等)、作曲与作曲理论、音乐学、音乐教育、乐器修造(提琴制作、钢琴调律)等。
2、美术类特长生:含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书法、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装潢设计等)、摄影(商业摄影、图片摄影、新闻摄影、时装摄影等)、戏剧舞台美术设计、动画、服装设计与表演等。
3、舞蹈类特长生:含舞蹈表演(芭蕾舞、中国古典舞、现代舞、国际舞等)、舞蹈编导、舞蹈学(舞蹈教育)等。
4、广电、影视、戏剧类特长生:含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录音工程等)、摄影摄像、影视照明、电视节目制作、表演(节目主持人、影视表演、戏曲表演、戏剧表演等)、导演(影视导演、戏剧导演等)、影视戏剧文学等。
1、特长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体卫艺处负责各学校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的审核,市招考中心负责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2、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按照所测试学校、所测试专业将报考志愿填入体育艺术特长生志愿栏。志愿栏分为省级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两栏。
3、在中考成绩达线后,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