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4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登记。
(二)依法落实属地控辍保学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摸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底数,采取各种措施依法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三)全面落实公民同招。
公办和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全市所有学校在台州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招生报名、审核工作,并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分阶段实施录取工作。
第一阶段为民办学校、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温岭市九龙学校初中部、温岭市九龙学校小学部、温岭市九龙小学神童门校区和温岭市实验学校录取;第二阶段为其他镇(街道)、开发区公办学校录取;第三阶段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和民办学校跨县市补招;第四阶段为全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补录。
学校本着应招尽招的原则,根据空余学额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若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一次性给予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则根据流动人口积分、缴纳社会保险、在温岭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居住登记四个条件依次录取,如具备同一条件人数超过招录人数,则依据具备该条件时长(流动人口积分大小)依次录取。
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原学校就学,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若发现多校重复报名、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操作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