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割地: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不仅使大片领土沦为日本的殖民地,而且严重削弱了中国的国防,便利了日本对中国的进一步侵略。
(2)赔款: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3)开放通商口岸: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4)允许日本在中国投资建厂。
(1)台湾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而且还造成了台湾和大陆难以弥补的隔阂,遗患至今。
(2)巨额赔款,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同时,加速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清朝因此大借外债,致使列强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
(3)通商口岸开放,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
(4)允许在华投资办厂,其他列强引用“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地在中国开设工厂,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也反映出列强对华经济侵略由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