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政策性照顾条件 | 证明单位 | 分值 |
1 | 烈士子女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分 |
2 | 现役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现役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现役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现役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军人子女 |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 20分 |
3 | 现役作战部队军人子女;现役一、二类艰苦边远 地区或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0分 |
4 | 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等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0分 |
5 | 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民警的子女 | 省级公安机关 | 10分 |
6 |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 户口所在区侨务部门 | 5分 |
7 | 少数民族学生 | 学生提供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学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 5分 |
8 | 台湾省学生 | 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台办 | 5分 |
9 | 来本市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或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在国外连续生活满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的学生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 5分 |
10 | 除上述第 2、3、4 类以外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 同分优待 |
注:1.上述照顾项目不可累计。其中,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加分对象由相关部门统一公示;其他加分对象须经市、区、学校三级公示。2.同分优待的照顾对象在名额分配综合评价综合录取以及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时均可享受照顾政策。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黄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黄拥办〔2022〕9号)规定执行,通过信息系统向军分区人武部政治工作部门提报,集中出具优待资格证明信,退出现役1年内军人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黄山市公安局 黄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黄公政〔2022〕206号)规定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