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兵制是一种兵农合一的义务兵役制度,府兵们平时在家务农,有空闲就训练下,到了要打仗或者服役的时候就自己带上武器粮食赶到集合地点去参加战争,中国古代大多数时期内实行的都是这种制度。募兵制则是一种职业军人制度,由政府或者一些势力公开招收平民入伍,以军人为职业,长期训练,并发给军饷、军械装备,在中国古代府兵制长期盛行的时间里,募兵制也作为一种补充长期存在。
府兵制作为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军事制度,始于542年(西魏大统八年)。所谓府兵,是自西魏、北周以来对都督府、军府士兵的通称。府兵制至隋、唐进一步发展完善。隋代自隋文帝起即对府兵制进行了改革:一是恢复旧姓,编入户籍。
唐代基本承袭隋代府兵制。在组织体制上,将军府改称折冲府,分三等,兵员1200人以上为上府,1000人为中府,800人为下府。府兵由六品以下官子孙及白丁无职役点充,300人为团,50人为队,10人为火,分置校尉、队正、火长。
唐初,府兵社会地位较高,可免除赋役,征战有功者可得勋级,死亡者家属可受抚恤。唐中期以后,由于均田制的破坏,优待办法被取消,府兵社会地位下降,导致大批逃亡,府兵制逐渐瓦解。
募兵制推行后,各地军阀“悬重赏以募勇士”,各朝对士兵的身高、体魄、武艺、衣粮赏赐、家属安置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尽管标准有所不同,招募方式也有所区别,但唐代把以往募兵制发展到完备的程度,在中国军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